发文单位:浙江省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文 号:温政园办〔2008〕65号
发布日期:2008-8-7
执行日期:2008-8-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市政园林(规划建设)局、龙湾区建设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现将《温州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要按照《温州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的要求,以抓试点、抓规范、促提升为基础,促进我市瓶装燃气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〇〇八年八月七日
温州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公布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试点县(市、区)的通知》(建城发[2008]194号)和《温州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温质安办[2008]1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试点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全面改善群众生活质量,保障安全为目的,结合《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诚信经营、群众满意、示范性强的瓶装燃气供应经营单位。通过试点,发现和解决一些具体问题,积累行业各环节的整治和规范工作经验,全面推动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的工作进程。
二、试点范围
市级行业试点单位1个:瑞安市。
各县(市、区)行业试点各1个,具体试点单位分别为:洪殿街道(鹿城区)、新桥街道(瓯海区)、蒲州镇(龙湾区)、龙湾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玉海街道(瑞安市)、北白象镇(乐清市)、桥下镇(永嘉县)、北岙镇(洞头县)、腾蛟镇(平阳县)、钱库镇(苍南县)、珊溪镇(文成县)、雅阳镇(泰顺县)。
三、试点内容
各地按照制定的瓶装燃气经营许可标准规范要求,在试点范围内对行业进行整治与规范。通过试点实践,全面准确地掌握、了解情况,认真梳理分析在执行标准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为整治规范工作的整体推进,提供经验。
四、试点步骤
试点工作从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2008年7月-8月)
主要工作:根据浙江省液化气行业安全服务标准规范,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试点方案,明确措施和目标,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弄清试点区域的行业实际情况。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工作(2008年7月-11月)
主要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标准规范,对辖区范围内的小液化气供应站进行全面整治与规范。根据要求落实整治与规范措施,培训从业人员。
第三阶段:验收工作(2008年12月)
主要工作: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迎接验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的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实实在在地抓好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对本次小液化气供应站整治工作引起重视,统一思想,就如何尽快启动开展本辖区内的小液化气供应站整治工作达成共识。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整治工作的开展,并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全面规划、精心部署、周密实施。
(二)部门协作,确保实效。
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应与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本次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试点工作,要组织落实、多方参与,工作细化、联防联治。试点工作还要根据各地的特色和特点,因地制宜,开拓创新,针对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程和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研究工作新模式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做法,确保试点一批,成功一批。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
在试点工作中,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新成果和新经验,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示范点的成功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把点上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到面上去,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以示范点的实际成果来推动小液化气供应站的整治规范工作。
要认真及时总结、反映试点工作过程中碰到的经验、问题,每月22日前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试点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形成经验性的试点总结材料12月15日前报市小液化气整治办及机关部门,联系电话:89999785,电子邮件: ,联系人:江一周。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