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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安监局房山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5-11-01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房政办发[2005]85号

发布日期:2005-11-1

执行日期:2005-11-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区直属各公司:

  区安监局制定的《房山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隐患整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房山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隐患整治方案

  (区安监局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隐患整治方案的通知》(京安办[2005]32号)和《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三线”隐患消除工作的通知》(京安办[2005]3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本区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交越和搭挂隐患(以下简称“三线”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现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三线”隐患基本情况

  确定“三线”隐患的 依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从事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广播线、安装广播喇叭等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三线”隐患的危害。一是“三线”搭挂使混凝土线杆承重加大,造成线杆出现裂纹,钢筋锈蚀,容易发生断杆事故;二是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够,威胁人身安全;三是搭挂在跨越道路上方的电力线路上的通信电缆,由于对地高度不符合规定,容易被来往较高车辆兜刮,拉断线杆。近几年,因“三线”隐患已发生多起停电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线”隐患情况。据北京电力公司统计,目前我区“三线”隐患共有339处,仅城关、良乡两地就有75处,主要涉及北京歌华有线公司、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北京中电飞华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房山供电公司等单位。

  二、“三线”隐患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为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创造积极条件。

  (二)基本原则。

  明确职责,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在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和轻重缓急进行整改,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解决目前存在的“三线”隐患,为电网运行和“三线”畅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高言杰副区长任组长,区安监局、区发改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监察局、房山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的“房山区‘三线’隐患整治协调小组”(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区协调小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区“三线”隐患整治工作。区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

  同时,建立由“三线”隐患整治责任主体单位组成的“三线”隐患整治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协商、解决“三线”隐患整治过程中的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方案及制定验收标准、按月落实隐患消除时间及隐患消除后的验收等事宜。联席会议主要由房山供电公司、北京歌华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北京中电飞华公司等责任主体单位及北信基础公司组成,房山供电公司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四)各单位职责

  电力设施的保护,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电力设施属于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对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电力、公安部门报告。根据各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区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的规定,在“三线”隐患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区安监局是本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对“三线”隐患整治工作负有综合监管职责,负责“三线”隐患消除过程中的综合监管工作,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隐患消除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隐患整治动态,并向区政府报告。

  区发改委是本区电力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电力行业“三线”隐患的消除负有直接监管职责,要加强对房山供电公司、北京歌华有限公司、北京中电飞华通信公司“三线”隐患消除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做好有关协调和管理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三线”隐患整治的监察工作。根据职责和权限,依法对“三线”隐患整治工作中有关行政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三线”隐患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房山供电公司是保证电网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区发改委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三线”隐患消除工作的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责任主体单位的隐患排查、消除工作,组织制定“三线”隐患整治技术标准,并根据各责任主体单位提出的隐患消除进度表,组织落实隐患消除计划。对整改合格的及时予以确认和验收。

  区安监局负责协调、研究本地区“三线”隐患整治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组织好有关部门和单位“三线”隐患的消除工作。

  各“三线”产权单位是“三线”隐患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三线”隐患的整治工作,并承担有关管理责任。

  (五)整治时间安排

  2005年6月10日—2006年5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整治过程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6月10日—30日)。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市、区政府关于“三线”隐患整治的会议精神,明确整治目标,将“三线”隐患按产权归属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三线”隐患整治工作。(目前本阶段任务已经完成)

  第二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5年7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对本行业、本系统存在的“三线”隐患情况进一步排查、核实,并制定“三线”隐患整治方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机构、隐患消除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等,并及时将隐患整治方案报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目前本阶段任务已经完成)

  第三阶段:隐患整改阶段(2005年10月1日—2006年5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制定的“三线”隐患整改方案组织隐患消除工作,按月填报《“三线”隐患整治进展情况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三线”隐患的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部门(单位)的职责。

  (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单位要成立本部门、

  本单位的“三线”隐患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和管理,明确机构和人员,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并优先安排严重影响安全的“三线”隐患的消除工作。

  (三)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三线”入地工程建设工作,为从根本上消除“三线”隐患创造条件。

  (四)在“三线”隐患整治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并做好各产权单位的资源整合工作。对于可以通过签订协议解决并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尽量通过签订协议解决;对于可以利用现有地下管道资源解决的,应积极申请使用现有地下管道资源;对于不能利用现有地下资源的,各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新地下管道路由。对于不能通过签订协议、不能利用现有地下管道资源且没有新地下管道路由的,有关责任单位应自行拆除。

  (五)新建、改建、扩建的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线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不允许出现新的违章交越和搭挂,防止出现前整后乱的现象发生。

  (六)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检修、维护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对“三线”隐患危害的认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七)房山供电公司要加强对电力线路的监察巡查力度,防止出现新的“三线”搭挂现象。对于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新的“三线”隐患,要立即通知其产权单位予以拆除。现有的“三线”隐患解决过程中,房山供电公司要严防死守,防止发生停电事故和各类伤亡事故。

  (八)区安监局要加强“三线”隐患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隐瞒情况不报或拖延解决以致酿成事故的单位,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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