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联合国
发布日期:2000-12-12
执行日期:2000-12-12
生效日期:1900-1-1
本议定书自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在意大利巴勒莫开放供各国签署随后直至2002年12月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
序言
本议定书缔约国
宣布采取有效行动预防和打击国际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必须在原住地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采取综合性国际做法包括预防这种贩运惩治贩运者和保护这种贩运活动被害人的措施包括通过保护被害人国际公认的人权对他们进行保护
考虑到虽有各项载有打击剥削人特别是剥削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规则和实际措施的国际 包括国际人道主义法和国际人权法以及特别是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关于难民地位的1951年公约3和1967年议定书4以及其中所载不驱回原则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本议定书规定的各项措施在解释和适用上不应以该人系人口贩运活动被害人为由而对其加以歧视对这些措施的解释和适用应符合国际公认的不歧视原则
第15条 争端的解决
1.缔约国应努力通过谈判解决与本议定书的解释或适用有关的争端
2.两个或两个以上缔约国对于本议定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的任何争端在合理时间内不能通过谈判解决的应按其中一方的请求交付仲裁如果自请求交付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后这些缔约国不能就仲裁安排达成协议则其中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国际法院规约请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3.各缔约国在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议定书时可声明不受本条第2款的约束对于作出此种保留的任何缔约国而言其他缔约国应不受本条第2款的约束
4.根据本条第3款作出保留的任何缔约国均可随时通知联合国秘书长撤销该项保留
第16条 签署批准接受核准和加入
1.本议定书自2000年12月12日至15日在意大利巴勒莫开放供各国签署随后直至2002年12月12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放供各国签署
2.本议定书还应开放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签署条件是该组织至少有一个成员国已按照本条第1款规定签署本议定书
3.本议定书须经批准接受或核准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如果某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至少有一个成员国已交存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该组织也可照样办理该组织应在该批准书接受书或核准书中宣布其在本议定书管辖事项方面的权限范围该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有关变动情况通知保存人
4.任何国家或任何至少已有一个成员国加入本议定书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均可加入本议定书加入书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加入本议定书时应宣布其在本议定书管辖事项方面的权限范围该组织还应将其权限范围的任何有关变动情况通知保存人
第17条 生效
1.本议定书应自第四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联合国秘书长之日后第九十天起生效但不得在公约生效前生效为本款的目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交存的任何文书均不得在该组织成员国所交存文书以外另行计算
2.对于在第四十份批准书接受书核准书或加入书交存后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本议定书的国家或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本议定书应自该国或该组织交存该有关文书之日后第三十天起生效或自本议定书根据本条第1款生效之日起生效以时间较后者为准
第18条 修正
1.本议定书缔约国可在本议定书生效已满五年后提出修正案并将其送交联合国秘书长秘书长应立即将所提修正案转发缔约国和公约缔约方会议以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参加缔约方会议的本议定书缔约国应尽力就每项修正案达成协商一致如果已为达成协商一致作出一切努力而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作为最后手段该修正案须有出席缔约方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本议定书缔约国的三分之二多数票方可通过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对属于其权限的事项依本条行使表决权时其票数相当于其作为本议定书缔约国的成员国数目如果这些组织的成员国行使表决权则这些组织便不得行使表决权反之亦然
3.根据本条第1款通过的修正案须经缔约国批准接受或核准
4.根据本条第1款通过的修正案应自缔约国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一份批准接受或核准该修正案的文书之日起九十天之后对该缔约国生效
5.修正案一经生效即对已表示同意受其约束的缔约国具有约束力其他缔约国则仍受本议定书原条款和其以前批准接受或核准的任何修正案的约束
第19条 退约
1.缔约国可书面通知联合国秘书长退出本议定书此项退约应自秘书长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一年后生效
2.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其所有成员国均已退出本议定书时即不再为本议定书缔约方
第20条 保存人和语文
1.联合国秘书长应为本议定书指定保存人
2.本议定书原件应交存联合国秘书长议定书的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文本同为作准文本
兹由经各自政府正式授权的下列署名全权代表签署本议定书以昭信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