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陕安监管发[2008]102号
发布日期:2008-7-31
执行日期:2008-7-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省属企业:
今年入汛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多次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7月19至22日,全省普降大到暴雨,汉中、西安局部地区形成了两个短历时、小区域、高强度暴雨中心,引发了严重的暴雨山洪灾害,造成了一定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省降水总体偏丰,防汛形势十分严峻。当前我省防汛工作已进入关键时期,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扎实做好防汛抗洪工作指示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8]80号)相关要求,切实加强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我省非煤矿山数量较多,防汛工作任务艰巨,各市(区)安全监管局要把非煤矿山防汛抗洪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辖区内非煤矿山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矿山企业认真落实防汛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防汛应急抢险预案,安排专人对矿区进行安全巡查,强化值班、巡查和报告制度,务必把防汛责任逐级落实到各个具体部门和岗位。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按要求进行扎实细致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资、措施“五落实”,确保非煤矿山安全度汛。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
尾矿库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企业必须确保尾矿库排水构筑物无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满足防洪要求,必须确保设计防洪标准、尾矿库沉积滩干滩长度和尾矿坝安全超高符合规范要求;库内水位观测标尺、正常水位和警戒水位标记必须清晰醒目;上坝道路、通讯、供电及照明线路必须可靠畅通。凡有险情的尾矿库,一律停止使用,降低库内水位,安排专人24小时巡查,如遇险情应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果断撤离下游群众,严防事故发生。
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汛期要加强对防洪设施、防汛物资、人员配备、值班巡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水患矿井的监控,认真落实地面防洪、井下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水患威胁地区,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通过开挖泄水沟道,修筑防水堤坝,设置挡水围堤等方式及时加以解决。对已发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暂时确实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严密进行监控,严防事故发生。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不得进行井下作业,防止水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对露天开采非煤矿山,重点抓好强降雨引发滑坡、垮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露天采场的总入口、平峒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露天采场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设置排水泵站,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必要时实行控制生产或停产整治,防止事故发生。
要切实加强对矿山电器设施和生产物资的防雷管理,尤其是爆破器材库房的防雷管理,凡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爆破器材库房,必须一律停止使用。存放雷管和炸药的库房及库房区,必须有气象部门设计安装的避雷设施,并按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管道运输企业要加强对管道沿线的穿(跨)越点、水工保护、易滑坡塌陷、防雷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护人员,实行全天候安全监护。同时,要主动与管道沿线的各级防汛机构建立通讯联系,完善气象及水情预报系统,形成防汛预警机制,确保长输管道汛期安全平稳运行。
三、认真开展巡回检查
各市(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力量开展非煤矿山防汛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洪安全巡查,力争险情早发现、隐患早排除。各有关单位要做好防抗历时长、水位高洪水的思想准备,加强对震损尾矿库、病库险库及有水患威胁的地下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的露天矿山的巡回检查,保证巡查组织、人员、制度、方法“四落实”,把巡查责任落实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整改资金,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别是小流域雨量较大的区域,一旦有暴雨现象,企业主要领导必须深入现场,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有尾矿库的重点企业要加强汛期监控,专人盯守危险点,做好监测记录,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并采取果断措施立即处置。
四、落实应急抢险措施
各有关企业必须根据本单位和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完善汛期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汛情,预案能够快速有效启动,有关人员能够及时迁安避险。防汛物资储备要按照“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原则,做到品种齐全、数量充足、方便实用,关键部位的抢险物资就近储放,保证抢险时能够迅速到位。同时企业要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认真开展防汛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抗洪抢险实战能力,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有效施救。
五、加强汛期值班值守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迅速传递和处理雨情、水情、险情等重要信息,及时督办和收集反馈工作进展情况,确保防汛信息畅通。防汛期间,非煤矿山企业主要领导和安全机构负责人必须保持昼夜联络畅通,接到重要汛情通知要快速上岗到位,及时处置有关情况,果断组织抗洪抢险。请各市(区)安全监管局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