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自府办函[2005]93号
发布日期:2005-8-30
执行日期:2005-8-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保障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以下简称民航频率)的安全使用是民航飞行安全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维护好民航频率的安全使用,也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近年来,我市多次对影响民航频率安全使用的隐患进行集中整治,有效保证了我市民航频率的安全使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无线设备数量快速增长,民航机场、航线、航班数量不断增加,加之我市边远乡镇经济落后,通信条件差,部分单位和个人的 意识淡薄,销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现象有所抬头,特别是2005年5月、8月在自贡市与宜宾市交界处相继发生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干扰民航通信事故,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为保护民航频率,确保航空飞行安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开展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专项整顿活动的通告》(信部联无[2003]203号)要求,我市此次集中整治行动主要整治大功率无绳电话机和广播、电视台(站)设备等对民航频率造成干扰的行为。重点查处非法销售、设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行为。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安监局、自贡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无线电管理处为成员单位的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领导本次集中整治行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别是:
(一)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对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
(二)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保护民航频率集中整治行动的宣传;组织开展取缔销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行动;查处影响民航频率的各类无线电干扰。
(三)市公安局、市工商局、自贡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四)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全市广播电视部门对现有广播、电视设备开展检测、检修,防止广播、电视设备对民航专用频率造成带外辐射干扰;清理广播电视部门专用频率使用情况,配合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违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率行为;负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新闻报导。
(五)各区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辖区内取缔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执法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5年9月1日至9月10日):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阶段。
1.各级分别召开集中整治行动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2.各区县政府对辖区内非法销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3.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和在乡镇、街道广泛张贴相关宣传资料等途径广泛宣传集中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目的、任务,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非法销售、设置使用大功率无绳电话机的单位和个人停止销售、使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销毁、上缴。
(二)第二阶段(200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集中收缴、查处阶段。
各区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辖区内逾期继续非法销售、设置使用的大功率无绳电话机进行依法取缔;对违法人员依法处理。
(三)第三阶段(2005年9月21日至9月30日):验收和总结阶段。
1.市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2.对全市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
二〇〇五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自贡市保护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川红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陈世康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张立宪 市广电局局长
陈川生 市安监局局长
赖跃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梁明祥 市工商局副局长
黄 钢 自贡质监局副局长
许 力 自流井区政府副区长
周 耘 贡井区政府副区长
罗武军 大安区政府副区长
宋国强 沿滩区政府副区长
邹天才 荣县政府副县长
孙灵洁 富顺县政府副县长
易 勇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 霖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凌 平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易建非 市无线电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无线电管理处),凌平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