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文 号:陕安监管发〔2008〕95号
发布日期:2008-7-21
执行日期:2008-7-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
今年上半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安监总局的具体指导下,面对“5.12”汶川地震灾害,全省安全监管系统统一思想,克服困难,坚持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继续保持稳定好转的良好态势,但安全生产事故仍时有发生。现将上半年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1-6月份,全省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同比减少16起,下降53.33%;死亡22人,同比减少17人,下降43.59%;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员分别增加1起和2人,上升100%和40%.上半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的28.21%.从各市(区)情况看,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宝鸡市、汉中市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渭南市、安康市、商洛市同比事故起数虽然有所下降,但死亡人数有不同程度上升。上半年发生较大事故2起: 1月11日,陕西柞水国宝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冒顶片帮事故,死亡3人。4月30日,陕西渭南市潼关县金星公司发生坍塌事故,死亡4人。
二、主要原因
1—6月发生的事故中:冒顶片帮6起死亡11人、高处坠落2起死亡3人、车辆伤害2起死亡2人、透水事故1起死亡2人、露天矿山山体滑坡1起死亡2人、中毒窒息事故1起死亡1人、机械伤害1起死亡1人。其主要原因:
(一)地下矿山基础条件简陋。如井下支护腐蚀、空顶、甚至无支护;防坠设施设备缺失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危险地带未安装护栏,竖井中上下相邻两个平台垂直距离过高,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未错开布置;斜井未安装防跑车装置、阻车器,无台阶、扶手,无躲避硐室等。
(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部分企业安全操作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执行不严格。如未经允许擅自进入危险区域;不正确佩戴防坠设备;不按要求检查和使用机车;不按规定对井下风质、风量、风速进行检测;甚至不遵守井下作业规定进入推车硐室休息等。
(三)地下开采矿山巷道内或工作面风质、风量、风速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地下巷道、采场风量小风速低,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及时排除,新鲜空气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中毒窒息事故时有发生。
(四)对老的地下采空区情况不明,对新的采空区未采取有效措施,废弃巷道未及时有效封闭。
(五)露天矿山未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不符合规程要求。
从以上事故发生的类型和主要原因分析看,事故原因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未按规程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二是矿山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规程要求。因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提升企业安全准入门槛是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一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整改、督办和监控的责任,强化各项隐患治理措施。二是要将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要规范隐患排查整改的工作方式及报送办法,规范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内容及隐患的销号办法等,将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真正落到实处。三是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促进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持续开展。四是要逐级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各市局(区)要按要求及时将本地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局。
(二)继续深化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今年尾矿库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是治理病库、险库,调洪库容小和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的尾矿库,切实关闭危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使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持证运行。今年年底以前,凡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尾矿库一律停止排放,强制闭库。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对未经正规设计和批准,擅自加高尾矿坝坝体、改变筑坝方式和材料、超量排放尾砂等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停产整改并从重处罚,坚决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有效防范尾矿库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
根据国家总局要求,我省非煤地下开采矿井2008年12月底以前必须实现机械通风。6月底以前未制定出机械通风方案的地下矿井必须停产整改;12月底以前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企业要提请地方政府关闭;新建地下矿井未实施机械通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老企业未实施机械通风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各市局(区)要根据有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四)全面推动企业安全标准化
今年年底前全省要完成30家非煤矿山企业三级标准化达标工作(汉中7家,宝鸡7家,商洛7家,安康3家, 渭南2家,西安1家,咸阳2家,铜川1家)。各市(区)局一是要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年度达标计划。二是要督促企业建立以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加强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生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三是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隐患排查整治以及日常监管工作实行有机结合,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各市局(区)务于7月底将拟实施安全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名单和等级上报省局。
(五)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
各市局(区)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积极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一是加强宣传。督促企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增加投入,改善装备,及早应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二是集中整治小采石场。依法取缔无证非法开采生产的小采石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破坏环境小采石场;加大对台阶高度、宽度、边坡角等不符合规程要求采石场的处罚力度。三是严格准入。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施,严格行业准入。四是强化服务。要采取专家讲课、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专家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服务于企业,提高小企业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信心。五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不同企业,凡适合中深孔爆破的露天采石场都要推行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7月底将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企业名单报省局。
(六)加强源头管理,把好行业准入关口
一是要严格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未按要求履行安全设计审查手续的项目不得施工建设,未履行安全竣工验收手续的不得正式生产。二是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新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严格许可证延期条件,严格进行审查,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不予办理延期手续。三是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对不及时办理手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要加快许可证延期办理工作进度,防止出现企业无证生产。
(七)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力度
各市(区)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地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发生事故的小型非煤矿山,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次死亡1人的停产整顿1个月,死亡2人的停产整顿3个月,死亡3人及以上的停产整顿6个月。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并加重经济处罚。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