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
文 号:大足府通[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6-14
执行日期:2005-6-14
生效日期:1900-1-1
为确保我县通信、电力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 责任。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搞好护线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案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