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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保护通信电力设施的通告

时间:2005-06-14

发文单位:大足县人民政府

文  号:大足府通[2005]14号

发布日期:2005-6-14

执行日期:2005-6-14

生效日期:1900-1-1

为确保我县通信、电力设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 责任。

  各街镇乡、各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搞好护线联防,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坏通信、电力设施的案件。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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