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菲律宾
发布日期:2000-5-16
执行日期:2000-5-16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自一九七五年六月九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的合作均得到长足发展,为两国人民带来了切实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认为目前是为未来双边合作制订一个框架的合适时机。这一新的框架将利用双方具有历史悠久的传统友谊和地理上邻近的优势,促进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并为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安全、稳定、持续增长和发展做出贡献。双方将在睦邻合作、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建立长期、稳定的关系,努力使中菲关系在二十一世纪更上一层楼。为此,特声明如下:
一、双方确认,《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所确定的原则以及公认的 、劳务等纠纷时可获得其本国适当官员所提供的领事保护。
七、双方将继续探讨执法、司法、安全及防务机构间新的合作领域,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行为所构成的严重威胁。
八、两国政府将继续为各自的国家机构提供政策指导,以进一步发挥各联委会在所确定的合作领域里的作用。
九、双方致力于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同意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一九八二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通过双边友好协商和谈判促进争议的和平解决。双方重申遵守一九九五年中菲两国关于南海问题的联合声明,同意不采取可能使事态复杂化和扩大化的行动,决心完成建立中菲信任措施工作小组的工作,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双方重申将为制订和达成南海地区行为准则作出积极贡献。
十、结合各自独特的文化、传统和习俗,双方承认并尊重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双方应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鼓励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双方将共同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事业。
十一、双方表示将尊重对方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菲律宾政府重申其一个中国的政策,承认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二、双方同意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盟之间的合作,认识到密切的中菲关系有助于中国与东盟以及东盟+3(中、日、韩)关系的发展。双方将根据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马尼拉发表的《东亚合作联合声明》,共同促进东亚对话与合作,为促进地区及世界的和平、稳定与繁荣作出重要贡献。
十三、双方同意继续加强在东盟、东盟地区论坛、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亚欧会议、世贸组织和联合国等多边场合的协调与合作。双方将在地区和国际场合积极促进和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利益,特别是在贸易、金融、人力资源开发以及促进劳工、农民和妇女儿童权益领域。
十四、双方同意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秩序。
如一方要求,双方外交部长将共同对本声明进行复审。
本声明于二○○○年五月十六日在北京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 菲律宾共和国代表
唐 家 璇 小多明戈·L·西亚松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