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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建居民住宅楼邮政信报箱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5-04-27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房政办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4-27

执行日期:2005-4-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落实区人大五届二次会议议案,加快房山新城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公民通信的合法权益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通信需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补建居民住宅楼邮政信报箱(以下简称补建邮政信箱)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建邮政信箱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开展,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为加强对补建邮政信箱工作的领导,成立房山区补建邮政信报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补建邮政信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区政府刘顺林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建委、区财政局、房山规划分局、房山国土分局、区民政局、区邮政局和城关街道、良乡镇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邮政局,负责补建邮政信箱工作的有关具体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区邮政局局长张锡南担任。(联系电话:89356120)

  三、各有关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接收邮件的信报箱是居民楼房的配套设施,居民楼房每一单元的地面层应当安装与住房号相适应的信报箱或者在楼房集中处设置信报处设置信报箱间(群),供住户接收邮件使用”的规定,依法补建邮政信箱。

  四、补建邮政信箱的费用原则上由住宅楼产权单位(包括单位自建、合建及整体购买产权的)负责;由开发商投资建设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由开发单位负责。

  五、补建邮政信箱采取政府牵头、产权单位出资,统一补建、分步实施,有计划进行安装。本单位自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邮政信报箱,要重新按标准补建。

  六、补建邮政信箱工作从2005年5月1日开始,到2005年10月31日基本结束。2005年11月由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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