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8-6-27
执行日期:2008-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推动我市及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全市电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电网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电力输送、保障电力供应的重要任务,对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电网建设成效显著,但随着我市及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的电网建设仍不能满足于电力需求迅速增长的需要,影响了我市乃至全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各级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电网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加强电网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及时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全面落实我市与山东电力集团签订的《关于共同推进电网发展会谈纪要》精神,加快推进聊城电网建设。
二、加强电网建设宣传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正确用电知识,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聊城市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建立和完善公安、电力管理等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侦办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重点案件。
三、加强电网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做好电网规划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在规划阶段切实预留并落实电网规划建设项目、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供电部门要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时编制“五年”电网发展规划;发改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部门要将电网规划纳入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并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和预留变电站和线路走廊位置;国土资源部门要将变电站占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加强电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各部门要分工负责、紧密配合,共同做好电网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供电部门要严格依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报批手续,及早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以及开工许可、质量和安全监督等建设手续。各有关部门要在 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电网建设项目专项审批手续,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对电网建设项目提出审批意见。规划部门要要进一步提高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规划审批工作效率,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具对变电站站址、输电线路路径的确认意见,及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进一步加强电力线路保护区其他项目规划管理,避免新建项目影响或危及已建成的电力设施安全。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压矿评估、土地审批等工作,努力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对于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在电网企业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电网建设用地。环保、水利部门要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进度,及时出具审批或预审意见。发改部门要及时核准电网建设项目,并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使项目享受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电网企业要对电网建设项目开展优化设计,积极采用节能型、紧凑型、同杆多回线路技术,优化变电站建设模式,尽量减少占用土地等自然资源,实现节能降耗。建设管理部门要及时核发项目开工手续并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等行业管理。电力线路需要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桥梁等设施时,各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配合做好设计方案审批等工作。
五、加强电网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的组织协调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紧抓好电网建设项目(含过境线路)的征地拆迁工作。属地政府要落实责任,加大对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力度,切实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电网建设环境。各级、各部门不得搭车收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对在电网规划、建设过程中,在变电站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塔基础及线行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以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行为,当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严肃处理,保障电网建设顺利进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