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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的通知

时间:2008-06-25

文  号:鹤政办〔2008〕48号

发布日期:2008-6-25

执行日期:2008-6-25

生效日期:1900-1-1

浚县、淇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市政府决定从 2008 年开始实施农田机井通电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努力,争取用 5 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

  二、建设内容

  1 .资金来源和投资范围

  资金来源包括:河南省电力公司贷款投资,各县供电公司自筹资金,县、乡(镇)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当地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

  河南省电力公司、县供电公司投资范围包括: 10 千伏主干线,配电台区及附属设备。县、乡(镇)政府整合支农资金及其他资金、受益群众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自筹资金投资范围包括:修建配电房(含占地),低压 400 伏地埋电缆,低压电缆沟的开挖和填埋,计费和保安设备,电力通道的青苗赔偿等。

  2 .工程建设管理和设施保护管理

  工程建设管理按照《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相关设施保护管理要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三级联防的作用,实行群防群治。乡(镇)、村要成立电力设施保护组织,建立巡护管理制度,确保排灌设备安全、完好。

  3 .设施维护范围及责任

  供电部门维护范围: 10 千伏主干线,配电房内所有设备。村委会维护范围: 400 伏地埋电缆,配电房、小井房及房内用电设施,井台、井盖。

  发生安全事故及资产丢失、被盗或损坏的,按照维护范围划分,由责任单位承担。

  三、工作要求

  1 .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鹤壁市农田机井通电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两县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工程顺利推进。

  2 .抓好宣传引导。农田机井通电工程是一项利民、富民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责任。两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大力支持、自觉参与工程建设。

  3 .严格资金管理。两县要确保整合支农资金和自筹资金按时到位,并积极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参与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各级供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和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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