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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6-21

发文单位:山西省吕梁市人民政府

文  号:吕政发〔2008〕20号

发布日期:2008-6-21

执行日期:2008-6-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孝义市安信煤业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王君局长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赵铁锤局长,紧急抽调正在山西督查的国务院安委办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组针对“6·13”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对我市进行了重点督查,督查组深入孝义、汾阳、交口三县(市)的四个煤矿进行认真细致的督查后,向市政府反馈了督查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煤矿安全生产督查组督查意见,深入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彻底整改当前全市煤矿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醒认识当前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按照吕梁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各级各部门突出煤矿安全生产这一重点,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全市大部分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但由于受多方面因素制约和影响,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极不平衡。这次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孝义、汾阳、交口三个县(市)的四个煤矿发现的超层越界开采,井下使用三轮车运输,井下存在应付检查的假工作面,以包代管、以掘代采,火工品管理混乱,违法建设井筒,违规生产,机电设备失爆,通风设施质量差,三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十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孝义安信煤业公司“6·13”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几乎同出一辙。这些问题虽然是在三个县(市)的五个煤矿发现的,但存在类似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煤矿在全市绝不仅仅是这三个县(市),在一些县(市)也绝不仅仅是个别煤矿。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部分县(市)在煤矿安全管理上思想认识和组织领导不到位、安全投入和技术保障不到位、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现象仍较突出。从中,可以看出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性。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出现安全生产事故的大幅度反弹是必然的。因此,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一定要认清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危机感,防止和克服麻痹松懈情绪,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务必深入企业,到安全隐患敏感区域、敏感行业、敏感部位进行排查,做到头脑清醒,认识到位,整治坚决,责任落实,处罚严格。决不允许不到现场、遥控指挥,对行动不快、安排不周、措施不力、走过场的要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继续深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市委、市政府6月14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的安排,抓住十项重点工作,迅速开展两个专项活动,着力解决煤矿越层越界,私挖滥采、多头掘进、以掘代采,“三超”,违法购买、使用和存放火工品,违法违规生产建?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以包代管、从业人员居住生活条件恶劣,监管缺位和空档,失职渎职等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职尽责。

  煤炭部门:

  1、迅速对全市煤矿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凡是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规定,存在15种重大隐患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加强瓦斯监控、产量监控、人员定位三大系统的管理,严查“三超”行为。发现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矿井必须依法进行查处,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①井下三轮车运输;

  ②多头掘进,以掘代采;

  ③井下违法违规储存、使用火工品;

  ④井下存在应付检查的假工作面;

  ⑤未经批准私自建设井筒;

  2、严格驻矿“三委派”人员的管理。按市政府下发的“三委派”人员管理办法,对“三委派”人员严格管理、严格责任,严格追究。

  3、严格标准对复产、复建验收矿井“回头看”,重新牵头组织验收。对弄虚作假骗取验收的矿井,一经查实,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同时,加强对未经复产验收矿井的监管,严防擅自组织生产和建设,一经发现,一律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国土部门: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对超层越界矿井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越层越界盗采资源的矿井要从严惩处,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实施关闭。

  公安部门:严打严管非法购买和运输火工品行为,对火工品运输、购买、储存、使用各个环节进行彻底排查,严格煤矿地面火工品库的管理,规范领退制度、台账。收缴非法火工品,组织对目前存放在井下的非矿用炸药进行处理。对非法购买火工品的煤矿要立案查处。

  劳动部门:对煤矿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彻底排查,严格依法查处以包代管、工人未经培训上岗、入井人员不佩戴自救器、工人住宿生活条件差的煤矿。

  监察部门:监察局牵头,组织部、检察院、法院、安检、煤炭和市委办、政府办督查室参加,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部门进行督查,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一把手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举一反三,强化监管,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孝义市安信煤业公司“6·13”特大炸药爆炸事故教训,从国务院督查组督查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排查治理中发现的问题中反思近年来煤矿安全工作,分析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研究制定资源管理、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监管、火工品管理、劳动用工管理、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党政齐抓、部门尽职、干部尽责、协同配合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和工作合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迅速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四、尽快查处整改国务院督查组提出的问题

  孝义市、汾阳市、交口县政府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国务院督查组对孝义市金洛煤业公司、交口县云千煤矿、交口县明泰煤业公司、汾阳市胜利煤业公司督查出的问题以及调查中听到群众反应的孝义胡家窑、利民使用三轮车,交口县非法开采露头煤、私开铁矿的问题依照有关 条例,逐一进行核实,该处罚的严厉处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务于6月底前将查处结果报市政府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上报国务院安办督查组。

  二○○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国务院安办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山西组向吕梁市反馈煤矿安全督查意见

  二OO八年六月十九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王君局长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赵铁锤局长针对吕梁孝义安信煤业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对山西煤矿安全督查组提出的要对吕梁进行重点督查的指示精神,山西督查组于2008年6月17至19日分别对吕梁孝义市、汾阳市、交口所属4个煤矿(孝义市金洛煤业公司、交口县云千煤矿、交口县明泰煤业公司、汾阳市胜利煤业公司)进行了解剖式重点督查。现将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反馈如下:

  一、督查中发现的煤矿企业存在的共性问题

  (一)井下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在金洛煤??闭人员进入后发现有多条巷道向里延伸,并且??明灯也正常照明。根据督查人员进入密闭后走过的距离和方向判断,该生产区域位于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外。查胜利煤业公司有关证件,2006年年底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允许开采2、5、9、10、11层煤,煤矿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开采2层煤,督查发现在2层煤井底有一个暗斜井通往10层煤,地面2004年施工的立井也通往10层煤。从现场判断该矿生产场所应该在9层、10层或11层煤,存在超层开采的行为。在云千煤矿井下督查时拆开临时密闭发现该矿有越界到已关闭的东营塘煤矿界内采煤的事实。

  (二)井下使用农用三轮车运输。在金洛煤业公司地面调查,部分工人承认该矿有七名三轮车司机,在井下从事三轮车运输工作。督查组成员下井在越界开采的区域内发现了两辆农用三轮车,巷道内车辙清晰可见,井下三轮车维修峒室存放大量三轮车零配件,且有些零配件拆卸时间并不长。胜利煤业公司地面检查发现职工宿舍内有三轮车配件,矿内有储存柴油的油桶。调查胜利煤矿附近一名在孝义市利民煤矿上班的工人反映利民煤矿井下也使用三轮车运输。明泰煤业公司井下现场有三轮车车辙和三轮车卸煤点。

  (三)井下存在假工作面应付检查。所查煤矿均存在井下自从2005年采改设计布置后至今一直没有推进。

  (四)劳动用工管理混乱,存在以包代管、以掘代采现象,从业人员居住生活条件恶劣。调查金洛煤业公司、利民煤矿工人,均反映现场作业为三人一个掘进头,一人打眼放炮、一人装煤、一人用三轮车运煤;多头掘进、以掘带代采;下井工人没有经过培训;不带自救器。在督查中,有的煤矿从业人员居住生活条件“小、脏、乱、差、臭”,十分恶劣。

  (五)火工品管理混乱。金洛煤业公司工人反映实际生产过程中,每个掘进头有专人放炮,负责领取火工品,但自3月18日至6月13日炸药库账单上只有两人领取炸药和雷管,显然是临时伪造的。另有记录反映有其它煤矿从本矿多次运走火工品的现象。查胜利煤业公司地面炸药库账单,该矿自去年下班年以来没有火工品消耗记录,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也不会给停产矿井批售火工品。该矿近阶段生产所用火工品的来路值得怀疑。云千煤矿三人固定领用火工品。

  (六)违法建设井筒。现场督查发现金洛煤业公司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现有主井附近已经开凿一个立井。为逃避检查,检查前突击将井架拉倒、井口封闭,用推土机掀开井盖后发现立井已经施工近百米。胜利煤业公司2004年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显示只有两个斜井,一个运输行人,另一个回风。实际检查发现地面有一个直达10层煤的立井,井下还有一个暗立井。这两个立井均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从现场检查情况看,这两个立井近阶段一直在使用,只不过为了应付检查,地面立井井架刚被拉倒、井口刚被掩盖。

  (七)有违规生产的迹象。金洛煤业公司煤炭管理部门批准复产时间是6月3日,但火工品领用记录反映从3月18日开始就有正常消耗。据汾阳市煤炭局介绍,汾阳市所有煤矿自去年停产以来,至今均未批准复工、复产,特别是胜利煤业公司作为机械化升级改造矿井,应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但现场检查发现,主斜井下口牌板上记录该矿6月18日提升30车;地面立井、井下暗立井绞车都有最近使用的痕迹;6月19日督查组成员下井督查时井下风门后面发现早班下井的四名工人;地面堆放大量新鲜坑木。种种迹象表明该矿没有按照规定停产,存在违规生产现象。

  (八)机电设备管理问题较多。所查矿井井下均发现有不少已淘汰的设备在使用。井下多处存在明接头、普通灯泡,多处照明灯头外露。

  (九)通风设施质量差。主要是永久密闭漏风、风桥质量差等。胜利煤业公司井下主斜井与回风井之间无正向风门,风流严重短路;明泰煤业公司已关闭的小煤窑向矿内漏风严重。

  (十)所查四个煤矿三大系统运行均不正常。

  此外,还存一些具体各煤矿的个别问题:

  孝义金洛煤业公司:无真正意义上的安全出口,主立井、风井梯子均损坏。

  汾阳胜利煤业公司:暗立井无梯子间。

  交口云千煤矿:一是劳动用工备案90人,参加工伤保险只有60人;二是吕梁市安监局和交口县有关部门4月23日对该矿进行检查留下的材料反映,检查发现的10条问题都是一些小问题,类似越界开采、假工作面等重大隐患居然不能发现;三是交口明泰煤业公司:存在假设计现象。检查看到的一个综采工作面位于采空区范围内;四是井下存在仓房开采巷道布置痕迹。

  二、督查中发现的政府及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吕梁市及各级政府和涉煤部门近两年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够,对许多重大涉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掌握不清,对基层煤矿安全生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不够,对实际存在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真实性、严重性分析判断、估计不足,放松了相关工作。特别是,一个以煤炭工业为经济支柱的相对落后、正处在快速发展期的吕梁市,各市县区基本上全是助理抓安全,远不能满足和适应不断增长的吕梁经济对煤矿安全的依赖性。

  (二)近两年来在煤矿开展的采改和矿井能力提升工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资源管理、能力核定、火工品管理、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安全审??作存在较为严重的缺位或失职,制度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

  (三)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煤矿资源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的监管部门队伍人员众多,但综合素质还较低,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特别是在遇到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一些突出问题时,不敢碰硬,视而不见。

  三、有关意见和建议

  (一)吕梁市及所属市县区,一定要以孝义安信煤业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以及离石区久兴砖厂“6·13”重大滑坡事故教训全面推动吕梁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当前突出抓好煤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不断深化督查的方式方法,把重点放在安信煤矿所暴露的重点问题上,对相关的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专项督查,就突出问题一个一个解决。

  (二)全力以赴抓落实。认真研究分析除督查组所反馈的问题之外,一个时期以来一直制约吕梁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把市县(区)工作的重点放在乡镇,做到各煤矿企业,落实到井下,落实到井下各系统、落实到每一位从业人员和每一个具体岗位上。

  (三)对本次督查的4个煤矿存在的问题,建议由相关各职能部门,依照相关法规条例,严肃认真地逐个进行核实,并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该处罚的严肃处罚,该对4个煤矿先停产整顿。整改完成情况报国务院安办督查组。

  此反馈意见报送国务院吕梁市孝义市安信煤业公司“6·13”特别重大炸药爆炸事故调查组。

  国务院安办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山西督查组

  二○○八年六月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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