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5]16号
发布日期:2005-2-6
执行日期:2005-2-6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通信管理局 2005年2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和信息产业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意见》(信部电[2004]472号),推进我省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我省互联网行业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在网络规模、技术水平、信息服务、商业应用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对经济、政治、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影响日益加深,已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设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作用日益显现。为保证互联网健康发展,我国对网络安全管理和信息内容管理的力度不断加大,网络环境得到逐步改善。但由于我国目前相关 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技术保障相结合的互联网行业管理体制的形成,逐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事前审查一事中监督一事后查处”监管机制,为处理境内有害信息作好准备。进一步规范增值电信业务代理收费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网吧整治等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能力制定和实施“青海省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健全网络运行安全责任制,完善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日常演练、做好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交流工作,不断强化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全网防范能力,建立比较完整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六)充分发挥互联网协会的作用,强化行业自律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工作,强化通信管理部门对省互联网协会的指导与监督,不断探索和发挥互联网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三、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安排省通信管理局要以网站备案管理系统为依托,与专项内容管理机构密切配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互联网站的清理整顿和2005年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5年1月3日—2月10日省通信管理局成立由贾连青副局长任组长,网络信息安全处、市场监管处相关同志为工作组成员的青海省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组(联系人:郭建勋,电话: 0971—8586283、8586281传真)。各电信运营公司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于2月10日前将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组。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5年2月11日—4月20日积极与省内各专项内容管理机构配合,开展全省范围内的互联网站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的内容是:依法查处擅自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性网站、未备案的非经营性网站;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督促各 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做好被接人单位的代备案工作,抓紧建立全国网站信息数据库。
(三)检查整改阶段:2005年4月21日—5月20日根据清理整顿阶段发现的问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违规单位在指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与监督。
(四)依法处理阶段:2005年5月21日—5月31日根据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在规定期限履行手续的单位,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服务,并依法惩处传播有害信息的网站。
(五)全面总结阶段:2005年6月1日—6月30日结合贯彻落实中办35号、信息产业部472号文件精神和2005年互联网行业年度审核工作,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上报相关部门,逐步探索和建立互联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推进我省互联网行业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