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贵州省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4-12-21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黔府办发[2004]104号

发布日期:2004-12-21

执行日期:2004-12-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通信管理局制定的《贵州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贵州省行政村“村村通电话工程”实施意见

省通信管理局

(2004年11月11日)

  近几年来,我省通信行业在信息产业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在不断推进我省农村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电信普遍服务、拓宽农村通信市场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我省绝大多数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网络化程度和农村信息规范化程度低,制约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与外界的信息交流。信息产业部《关于开展村通工程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信部电函[2004]481号)将我省列为“村村通电话工程”(以下简称“村通工程”)第二批试点省份之一,指定省移动通信公司承担第二阶段试点任务。为确保“村通工程”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村通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省实施“村通工程”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对加强我省“村通工程”建设的指示精神,适应农村通讯需求,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行业共举、兼顾长远的机制,把“村通工程”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切实抓好抓落实,促进地方经济和通信行业可持续发展。

  “村通工程”的目标是:

  (一)力争到2005年末使我省行政村通电话率达到省通信行业“十五”发展规划中提出的80%的目标。其中,省移动通信公司要在2005年底前完成不少于3089个未通电话行政村的通电话任务。

  (二)到2007年末使行政村通电话率不低于90%。到2010年末力争使我省行政村通电话水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每个行政村至少开通2部以上电话,其中至少有一部电话为有人值守公用电话。“村通工程”开通的电路可以为有线或无线,终端设备可以为固定或移动。

  二、实施“村通工程”的主要措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