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
文 号:泰政发(2008)22号
发布日期:2008-4-29
执行日期:2008-4-2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从根本上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06)1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和畜牧业发展实际,现就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畜牧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市是畜牧业大市,近年来,我市畜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 “奶业富民”工程实施以来,畜牧业在农民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水平的提高,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 ,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体系,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立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市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机构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并将机构名称统一为“畜牧兽医局”,为市、县(市、区)政府直属主管畜牧兽医工作的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