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陕西省邮政条例(修正)

时间:2004-08-03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4-8-3

执行日期:2004-8-3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遍服务

  第三章 规划建设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章 行业管理

  第六章  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条 邮政行政执法人员在邮政行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由公安、建设、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