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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附英文)

时间:1999-10-24

发布日期:1999-10-24

执行日期:1900-1-1

生效日期:1900-1-1

(由ICANN于1999年10月24日通过)

  说明:

  1.本政策业已生效。

  2.所有获得ICANN认证的,负责注册以。com、。net、。org结尾的域名的注册服务商(registrars)均已接受本政策的管辖。某些国家顶级域名(如。nu、。tv、 .ws等)的管理者也接受本政策的管辖。

  3.该政策是域名注册服务商(或者某些国家顶级域名的管理者)和客户(域名持有人或注册人)之间的约定。在本政策中,“我方”指代域名注册服务商;“你方”指代域名持有人。

  1.目的:

  本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政策”)已经由ICANN所采纳,并以附件的形式成为你方提交的注册协议中的一部分。该政策标明的一系列相关术语和条件,将适用于在你方与除我方(域名注册服务商)以外的任何其他方之间发生的,由于你方的域名注册及使用行为而引发的争议。在本政策第四段项下的解决程序将适用本政策下的“统一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程序规则”、该程序可见诸于网址: .

  Page Updated 04-June-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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