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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4-06-26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文  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4号

发布日期:2004-6-26

执行日期:2004-7-1

生效日期:1900-1-1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鉴于《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所规范的内容与我省邮政和电信经营管理体制不相适应,决定废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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