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 号:津无办[2004]38号
发布日期:2004-6-11
执行日期:2004-6-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条 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无委办)设无线电干扰投诉统一受理电话为60261666,全天24小时接听。
第二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的受理范围是合法无线电台(站)受到干扰的情况。以下两种情况不在受理范围内:
(一)有线电视系统受到干扰的;
(二)因电磁辐射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
第三条 无线电干扰投诉单位和个人应填写《无线电干扰投诉申请单》;或提交无线电干扰投诉书面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受干扰的频率、发生的时间、地点、状态、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公章,同时附上合法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
直接正式行文投诉无线电干扰的,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第四条 在监测、查处和协调无线电干扰过程中,造成干扰和受干扰的一方均应积极配合市无委办及监测站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第五条 本通知自网上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无线电干扰投诉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