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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通知

时间:2008-04-17

发文单位: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甬政办发(2008)104号

发布日期:2008-4-17

执行日期:2008-4-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农业标准化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将农业标准化纳入“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和整体工作之中,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县(市)、区政府已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要完善成员单位职能、工作制度和目标责任制,加强与农业产业化领导机构的工作联动;还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组织协调,发挥应有作用。在全市形成上下对应、工作对口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领导。

  建立健全专业技术组织。根据我市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实际,在建立市水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上,抓紧分别建立市农业、林业和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宁波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要求筹建,归口管理各专业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标准的培训、贯彻与实施等工作,为提升农业产业标准化水平提供技术支撑。

  建立健全专家组织。市农业标准化专家组在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专家组基础上加以完善,负责农业标准科研与制订、标准推广与实施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及相关项目的考核验收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坚持政府大力推动、市场有效引导、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积极实施的原则,建立健全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和企业标准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相接轨、从“田头到餐桌”的农业和农产品标准体系。使生产经营每个环节都有标准可依、有规范可循,提高我市农业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权威性和适用性。按照《宁波市地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市农业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组织申报和批准一批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制修订项目,项目计划下达后完成时间为3个月,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复审周期一般为3年。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院校与科研检测机构、标准化技术组织积极参与国家相关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与活动,主持和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制订严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和联盟先进标准。加大标准科研和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的力度,提升农业标准水平,引领农业产业化发展。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扩大农产品出口,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带来的损失。

  加强我市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的研制。一是农业生产技术标准:种植(养殖)优质良种及种子、种苗标准、大宗优质作物具有相对统一性的生产技术标准、农业技术标准、区域性生产技术规范。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安全卫生标准、农产品品质和分等分级等特色农产品质量标准、优质安全农产品加工、包装技术标准、积极采标的出口农产品标准。三是检测检验方法标准:农产品质量检测标准、农业资源、土壤、环境质量评定等方法标准、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残留及测试方法标准。四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标准:农产品储存、运输技术标准、提升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重点推广《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等国家标准。五是农业休闲观光标准:建筑装修、住宿设施、餐饮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安全设施及其它配套设施的建筑标准和公共卫生、环境卫生、饮食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标准。

  三、建立健全示范体系

  继续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7号)确定的目标、任务与措施,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技推广组织在农业标准化实施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农业科技园区、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建设一批辐射作用大、带动作用强的国家、省和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大力推进品牌农业建设。加大无公害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标准的推广实施,积极推行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MP(良好操作规范)、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系列标准)、ISO14000系列标准(环境管理和环境保证体系系列标准)等先进标准。实施农业创品牌战略,将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主导产品与各级名牌产品评选有机结合起来,创建各级各类农产品品牌和区域品牌,树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区域品牌良好形象。

  培育标准化管理农批市场。以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公司和大型连锁超市为主体,贯彻执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扩大农批市场标准化管理试点范围,积极培育和创建标准化管理农批市场,确保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

  开展农业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7号),在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院校、科研机构等组织中广泛开展农业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活动。加强对列入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推进工程”建设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帮扶与指导,积极创建“宁波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加快农业技术标准科研和创新步伐,以标准创新与提升推进农业产业升级。

  四、建立健全推广体系

  进一步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农技部门和行业协会指导、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户积极参与”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工作机制和“公司(合作组织)+基地+农户+标准”的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模式,努力达到“建设一个基地,推广一个标准,培育一个品牌,带动一个产业,致富一方百姓”的目标。

  改进标准化推广手段和方法。注重将农技推广与标准推广应用有机结合,建立完善多层次、广覆盖、重实效的标准化推广体系。依托“宁波农经网”,建设市农业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便捷有效的标准信息服务,提高按标准组织生产的能力和农业标准化管理水平;将标准化推广实施工作纳入各级农技服务中心(站)和农技人员的职能,列入农技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首席农技推广专家、责任农技员、农技指导员和科技特派员在标准化推广实施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户标准化知识教育培训,加快“标准实施模式图”的设计和推广,凡生产类的农业地方标准(规范)均须制定科学合理、通俗易懂的“标准实施模式图”,为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户提供最直观的指导。

  五、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加强对农户的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提供准确信息。

  积极推行“验货索证”制度。以流通市场为重点,建立健全产销合作机制,通过对生产者、经营者在加工、储运、分销全过程各关键点进行信息记录和检测登记制度,实现快速可追溯查询。

  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鼓励生产规模较大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农产品出口基地先行先试,积极采用国外先进的编码技术标准与模式,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提供技术支撑。

  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责任追溯机制、退出机制和召回机制,消除或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完善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程可追溯管理体系。

  六、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农业标准化列入农业相关工作创优评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各级、各项农业扶持政策实施绩效挂钩;要加大对农业标准化的投入,设立农业标准化专项扶植资金,重点用于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实施项目补助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市财政每年安排农业标准化专项经费,对符合《关于全面推进和实施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文件规定获得国家、省和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已建市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每年补助5万元;对制订和修订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的每项分别补助4万元和3万元。同时,安排部分经费用于农业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农产品追溯体系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表彰奖励和工作等经费。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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