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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400MHz频段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的通知

时间:2004-04-17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发布日期:2004-4-17

执行日期:2004-4-17

生效日期:1900-1-1

  为支持发展农村和边远地区通信,缓解接入困难问题,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实际使用情况,决定在400MHz频段内规划TDD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

  规划406.5-409.5MHz频段为时分多址(TDD)方式无线接入系统使用频率,用于本地公众通信网无线接入通信。

  在上述频段内,射电天文业务、固定业务、移动业务均为主要业务,但须对射电天文业务予以保护。

  二、具体频率分配、指配和无线电台站管理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应根据需要优先分配给承担本地区农村普遍服务的电信运营企业。按当地业务需求、组网方案合理指配频率。

  频率占用费的收取按国家有关收费规定执行。

  三、保护射电天文业务,在贵州射电天文台所在地区,非射电天文业务的其它通信系统不得使用406.1-410MHz频率,如产生有害干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不得对全球应急救险系统卫星紧急示位标通信使用的406.0-406.1MHz频率产生有害干扰,如产生有害干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四、在上述频段内,不再指配对讲机频率,现有的合法对讲机用户可使用至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若新建无线接入系统,应对现有的合法对讲机用户予以妥善处理。

  五、主要无线技术指标

  (一)载频中心频率(MHz)

  载频间隔为250kHz时:

  fn=406.625+(n-1)×0.25 (n=1-12)

  载频间隔为500kHz时:

  fn=406.75+(n-1)×0.5(n=1-6)

  (二)发射功率

  基站:≤43dBm+2dB

  终端:≤33dBm+2dB

  (三)频率容限:≤6 kHz

  (四)杂散发射:

  ≤-36 dBm / 100 kHz (30 MHz-1 GHz)

  ≤-30 dBm / 100 kHz (406 MHz-406.1 MHz)

  ≤-30 dBm / 100 kHz (1 GHz-12.75 GHz)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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