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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4-08

发文单位:辽宁省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锦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日期:2008-4-8

执行日期:2008-4-8

生效日期:1900-1-1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四月八日

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考核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双增升位”确定的目标,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指标

  1.考核对象

  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太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山新区。

  2.考核内容和指标

  (1)《2008年锦州市促进农民增收主要指标分解表》(详见附件)中的内容和指标。

  (2)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情况。2008年,有关县(市)区要确保财政支农投入的增量、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村的增量和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建设的增量均明显高于上年;将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用于农业的政策落到实处,并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调整耕地占用税使用方向,新增收入主要用于“三农”;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使用范围,预算安排的城市维护建设支出中的部分资金要用于乡村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二、奖惩措施

  落实“三挂”措施,即:把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与单位和个人的荣誉挂钩,与个人利益挂钩,与职务挂钩,激发基层干部想事、干事、成事的激情,营造推进“双增升位”的浓厚氛围。

  1.根据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评出以下奖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

  (1)10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村;

  (2)10个最佳农民专业合作社;

  (3)10个农业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

  (4)10个牵动力强的龙头企业;

  (5)10名农民生产状元。其中种植业4名(粮食、 棚菜、水果、油料各1名),畜牧业养殖3名(养牛、猪、鸡各1名),林业1名,水产业养殖2名(海水、淡水养殖各1名)。

  2.对支农、惠农政策全部落实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采取引进重大项目、推进科技进步与管理创新等创造性举措,带动全局性工作实现重大突破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创新奖。

  三、考评办法

  1.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王广明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福民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统计局、农委、林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农机局、动监局、气象局、农电局、农领办等部门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农领办,负责日常工作。

  2.考核评比

  (1)考核方式。日常考核。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农村重点工作和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进行季调度、统计、通报和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验收。首先由被考核单位自检自查,对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督查和验收,按照考核内容和标准严格评审,汇总各项数据后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指标评审依据。被考核单位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在考核基础上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未纳入市统计局统计的指标,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会同专业部门予以确认。考评严格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搞综合平衡。

  (3)考核项目和分值设置。考核项目共计35项(包括特别奖项1项),总分100分。完成主要任务和指标的得基础分,成绩突出的按加分项对应加分,未完成主要任务和指标的等比例扣分。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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