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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谅解备忘录

时间:1999-04-09

发文单位:塔尔

发布日期:1999-4-9

执行日期:2006-4-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卡塔尔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为发展两国和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与合作,加强两部之间的协商与合作,达成共识如下:

第一, 双方建立定期政治磋商制度,在两国首都轮流举行高级官员会晤。

第二, 双方在磋商中就双边关系及共同感兴趣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看法。

第三, 双方在国际机构、组织、会议等场合进行协调与合作。

第四, 两国外交部之间开展学术探讨与经验交流。

第五, 本备忘录自签字之日起生效。除非其中一方要求终止,否则继续有效。

本备忘录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九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阿拉伯和英文写成,三种文本同等作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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