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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发行特种邮票时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复函

时间:2003-11-07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3]75号

发布日期:2003-11-7

执行日期:2003-11-7

信息产业部:

  你部《关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的函》(信部办函[2003]363号)和《关于补充说明申请授权使用国旗国徽图案情况的函》(信部办函[2003]421号)收悉,经研究并报领导同志批准,同意国家邮政局在2004年国庆节发行的《国旗国徽》特种邮票上使用国旗和国徽标准图案。望正确使用,切实维护国旗国徽尊严。

  特此函复。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一月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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