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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产业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03年第4号

时间:2003-09-13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发布日期:2003-9-13

执行日期:2003-9-13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规定,现将2003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处理电信用户申诉的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第二季度信息产业部有关部门共受理用户申诉2388件,其中:采用电话方式申诉的有1696件、采用信函方式申诉的有23件、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申诉的有450件、采用传真方式申诉的有219件。

  上述受理的申诉中,正式立案的申诉案件有175件,占受理申诉总量的7.33%;其它的申诉为咨询、意见和建议等。在正式立案的175件申诉案件中,除去经营者确实没有责任的申诉案件后,共有50件,占立案申诉的28.57%.

  二、具体情况

  (一)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被申诉的情况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信)被申诉4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网通)被申诉2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移动)被申诉16件,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简称中国联通)被申诉23件,铁道通信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铁通公司)被申诉5件(详见附表一)。

  各经营企业被申诉的次数,与上季度相比,除中国电信持平外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二)电信用户申诉的分类

  2003年第二季度,用户申诉主要集中在移动电话业务方面。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移动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24件,占48%;IP电话卡及其他电话卡方面的申诉14件,占28%;固定电话业务方面的申诉12件,占24%.

  在正式立案(扣除经营者确实无责任外)的50件申诉案件中,按用户申诉所反映问题的性质分类,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申诉(详见附表二):

  1、申诉通信质量的32件,占64%;

  2、申诉资费争议的13件,占26%;

  3、申诉服务质量的5件,占10%.

  (三)电信用户申诉的处理情况

  截止到2003年8月1日,正式立案的50件申诉中,除一件涉及到多家运营商尚未结案外,其他已全部结案。

  三、本季度申诉热点

  手机信息费继续成为申诉热点。在用户申诉的案件中,手机用户对移动运营商收取或代收的手机信息费方面异议较多、问题较突出,且有申诉量增多的趋势。申诉的主要问题一是用户称并未定制或享受某些手机信息服务,但在手机帐单上却出现了这些信息服务的费用;二是某些信息服务订购容易退订难,有时取消定制后费用仍然发生等。

  手机信息费问题应引起移动运营商和短信内容提供商的高度重视,相关企业应加强自律和业务管理,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保持手机短信和移动信息服务市场的良好的发展势头。

  另外,IP电话卡和其他卡类业务的申诉量仍然占据很大比例,主要涉及网间互联互通和卡类业务自身过度降价等引发的问题。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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