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酒政办发[2008]48号
发布日期:2008-3-26
执行日期:2008-3-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二00八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二00八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
(酒泉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进,各项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重的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减负工作也由“治重、治乱”转入规范管理和防止反弹的新阶段。但是,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然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不断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负担问题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一些干部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减轻农民负担存在模糊认识,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存有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思想,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管;有的地方在兴办农村生产公益事业的过程中,尊重当地实际和农民的意愿不够,仍然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以及集资摊派现象;有的地方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这些问题虽然出现在个别地方,但如果得不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消除各种模糊认识及盲目乐观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构筑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思想防线,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扎实地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二、准确把握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监管重点
今年,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继续坚持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坚持标本兼治,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推进基层民主,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当前,重点抓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映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租赁土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防止出现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的问题。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映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三、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面向农民的各种补贴要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适时更新公示内容,创新公示形式。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要严格执行“限额制”,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向农村下达征订任务,搞层层摊派或将报刊征订作为工作考核内容。要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继续深入贯彻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件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涉及农民负担案件查处不得力、上报不及时,甚至压案不报等问题。特别是对于违反减负政策规定、引发恶性案件、严重群体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县、乡和部门,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重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要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实际出发,继续加大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上访案件集中和农民反复上访的乡(镇)分期分批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继续深入开展对农业灌溉水费电费、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婚姻登记、计划生育等方面多收乱罚和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以物顶款的专项治理,做到重点突出,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处理坚决,整改彻底。
五、健全以“一事一议”为主要形式的村民民主议事机制
各县(市、区)要针对目前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中存在的议事不规范、超限额等问题,研究细化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审批程序,健全完善筹资筹劳的议事、审批、备案、审计等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要加大宣传、培训、指导和监管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议事的积极性,引导基层干部学会用民主的办法组织农民,把农民急需的事办实办好。要积极探索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以奖代补试点,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逐步探索建立以政府补助资金为引导、筹补结合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
六、完善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继续抓好农民负担监督卡、项目审核与定点监测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与农村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财务和审计等管理紧密结合起来。要强化农民负担信访管理,畅通涉及农民负担的信访渠道,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各县(市、区)都要对接到的涉农信访上访案件进行梳理、备案,对还没有及时处理的,要尽快依法进行妥善处理;对已经结案,上访人继续上访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要加强对农民负担工作的检查,把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检查与回访、明察与暗访、检查与处理相结合,不断提高检查效果。今年,各县(市、区)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的次数,应不少于3次。
七、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继续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各涉农部门要带头执行减负政策,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强化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对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要按照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逐步形成制度,重点对主要领导负责制、涉农收费监管、农民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绩突出的,要进行表彰。对农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县、乡或单位,要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