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西班牙
发布日期:1998-11-17
执行日期:2006-4-21
生效日期:190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一九九九年至二○○一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时效性:失效 颁布日期:19981117 颁布单位:西班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西班牙王国政府1981年4月7日签署的文化、教育和科学协定,中西双方同意签订以下中西两国1999年、2000年和2001年文化教育合作执行计划。
一、文化艺术
(一)人员交流
1.双方派四至五名雕塑、音乐或舞蹈方面艺术家互访。
2.双方派至少三名戏剧专家(剧作家、导演、演员、舞台设计师、创作人员)互访。
3.双方鼓励本国艺术家参加对方国家举办的艺术节。
4.双方派至少三位作家互访,以便更好地了解两国的文化。中国文化艺术界联合会建议互换一个代表团以便加强互相了解。
5.双方交换音乐和艺术方面的视听资料和有助于更好地了解两国文化的出版物。同样也鼓励音乐家、画家和其他艺术家协会之间的合作。
6.中方建议两国文化部互换一个高级代表团,以促进两国机构间的相互联系。
7.中国音乐家协会表示愿意于1999年接待一位吉他大师或一个人数不多的吉他演奏家小组,并于2000年派一个同类代表团回访西班牙。为取得更好的访问效果,吉他大师需延长停留时间,其工作时间可以超过两周。
8.双方同意,不仅是西班牙吉他大师,而且其他门类的大师也能到中国音乐学院和中央音乐学院教授专业课。
9.双方组织对方一个儿童艺术团在本国演出。
10.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本国举办至少一次文化周,期间将尽可能多地开展本计划所列的文化活动,还将举办电影周。
1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组织有关两国文化艺术方面的研讨会或短期学习班。
(二)知识产权
双方将通过各自有关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各个领域继续合作,特别是在新技术条件下(多媒体、程控传播),加强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集体管理系统方面的合作。
(三)展览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至少互派一个绘画、图片、雕塑和装饰品展到对方国家展出。中方建议于2000年在西班牙举办中国绘画展。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鼓励至少互办一个手工艺品展。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鼓励互办一个邮票展或摄影展。
4.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探讨互办一个高艺术水平展览的可能性。
(四)图书馆
1.双方将继续促进西班牙国家图书馆与北京图书馆和中央戏剧学院图书馆之间的交流。此外,将加强其他中西方图书馆之间的联系,扩大拉丁文出版物的交换。中国和西班牙的图书馆将继续保持单位间的接触,交流图书信息,以及图书馆专业人员的互访。
2.双方将加强在图书信息和获得资料方面的合作,促进在图书馆应用新技术方面的经验交流;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西班牙国家图书馆将接待中方一位懂西班牙语的图书管理人员。
3.西班牙国家图书馆希望经常得到中国以任何一种欧洲语言出版有关西班牙情况的信息以及在中国翻译出版西班牙作者和拉丁美洲作者著作的情况。
(五)图书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推动参加对方举办的书展或其他有助于传播两国图书的活动。
2.双方支持译对方语言课本和文学著作的翻译,推动对方文化名作的出版。同样,双方将交换出版专业人员的访问,以增进两国文学界的相互了解。
(六)档案
1.将加强档案专家的交流和两国档案机构间的合作,继续两国档案专家代表团的互访。
2.2000年,在塞维利亚举办第十四届国际档案理事会会后,西班牙将担任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现任主席是中国),塞维利亚代表大会组委会主任将于1999年访华,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王刚先生将访问塞维利亚,以了解2000年举办代表大会的设施。
(七)历史遗产
双方鼓励历史遗产领域专家的交流。西班牙方面将通过西班牙历史遗产研究所邀请中国专业人员出席其举办的培训班。
(八)博物馆
1.双方将推动举办博物馆专业人员短期培训班和会议,以便研究和落实双方博物馆学家共同感兴趣的课题。
2.召开博物馆专业人员和负责人会议,讨论博物馆文件标准化以及在博物馆管理方面的信息的利用,目的是为加入国内和国际信息网络提供方便。
3.支持博物馆修复人员和保管人员的交流,西班牙方面的人员应是东方研究专家;中国方面的人员应是研究西班牙的学者或纸张修复专家。
二、教育
(一)人员交流
1.双方各派一个由三至四名教育专家组成的代表团,以研究对方国家的教育制度。
2.双方支持两国高校和中等学校间的交流与合作,鼓励教师、教授或研究人员到对方国家举办专题讲座或授课。
3.双方互派一名或两名本国语言教师到对方国家高等教育中心任教。
(二)奖学金
1.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每年互换十五名奖学金生,根据学习期限提供相应的奖学金。如果学习期超过一学年,奖学金提供期限为十二个月,需重新申请延期。
2.中国教育部每年另向马德里自治大学中文班学生提供两个奖学金名额。
3.西班牙方面每年向中方提供两个国际关系专业的追加奖学金名额,其中一名奖学金生在马德里外交学院学习,候选者必须符合入学条件。
4.西外交部国际合作署在其招聘通知中,为洛阳大学、西安大学、天津大学、广州大学和南京大学等院校提供一名语言教师名额。这名教师的任期是三年,但根据招聘条件,他需每年重新申请延期。
(三)互换资料和出版物
1.双方鼓励两国高校间互换资料和科教出版物,并为此提供方便。
2.双方互换教学资料和视听资料,如参考书、课本、视听录音,以及一方对另一方特别感兴趣杂志的订阅。
3.双方推动交流有关两国教育制度的信息,以及教育方法和培养方法,基础教育资料和有关教育的出版物。
(四)其他
双方将进行合作,为设立和加强对对方语言的研究提供方便。将继续推动中西大学间的合作;在其计划中将考虑对另一方语言和文化的发展的研究,以及教师和研究人员的参与和交流。
三、电影、广播和电视
1.双方将推动各自广播、电视和电影组织机构与对方的合作,以促进机构间业已开始的工作继续下去,并制定新的计划。
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将在本国至少举办一次对方国家的电影展。
3.双方支持有关专家的交流和共同感兴趣项目的实行,推动制作有关文化教育内容的纪录片。
四、体育
双方将加强两国体育组织间的合作。
五、旅游
双方将加强合作推动旅游业发展,特别是在人员培训、出版物以及一切有助于该事业发展方面的合作。
六、财务规定
(一)人员交流
1.双方人员(专家、教师、研究人员、文艺工作者等)交流,如无其它明确规定,其访问期限最多为两周。
2.西方负担访华人员的往返旅费,中方负担西班牙来访者在华的食宿费用。
3.中方负担其赴西人员的往返旅费,西方付给中方来访者每人每天至少13,000比塞塔的食宿费。
4.接待方负担来访者为完成访问计划所需的国内交通费。
5.接待方为来访者支付突发病或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奖学金生
1.在没有其它规定的情况下,派出方负担其奖学金生的往返国际旅费。
2.符合要求而被选中的奖学金生,享有下述福利条件:
甲. 西班牙每月给予至少120,000比塞塔的奖学金。中方提供免费住宿和一定的生活费用。
乙. 享受本国学生同等的待遇。
丙. 免交注册费、学费、考试资格费以及其它类似费用。
丁. 对急诊及在对方国家学习期间所染的疾病享有免费医疗待遇。
(三)展览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双方同意派出的展览将根据通过外交途径商定的协议实施。
七、通则
(一)人员交流
1.派出方应提前两个月将出访代表团或个人的出访日期、简历等提交对方,以便制定接待方案。艺术家出访或展览展出,上述材料应至少提前两个月提交对方。
2.接待方如同意接待,应于收到上述通知一个月后,制定出相应的活动计划。
3.派出方应至少提前三周将出访代表团或个人的准确行期通告对方。
4.以上内容,通过外交途径联系。
5.根据不同情况,出访人员最好具有较好的西语、汉语或英语水平。
6.双方应按本国的有关规定,为对方考察人员使用档案提供方便。
(二)奖学金
双方于每年五月份之前互相提供奖学金生名单。
(三)互换资料和出版物
本计划规定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物的交换,除非以后的协议有相反的规定,应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其费用由寄出方负担。
(四)其它
本计划不排除通过外交途径协商确定的任何其它文化、教育和科技项目的可能性。
本执行计划于1998年11月17日在马德里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西班牙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西班牙王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袁 学 塞内·弗罗伦萨
(签 字)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