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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决定

时间:2003-06-24

发文单位: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6-24

执行日期:2003-6-24

生效日期:1900-1-1

  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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