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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修改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3-06-05

发文单位:信息产业部

发布日期:2003-6-5

执行日期:2003-6-5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自信息产业部1998年公布《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信部[1998]178号)以来,随着新技术、新应用的发展,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使用日益广泛。为进一步适应技术发展和各行业对无线电技术应用的需要,信息产业部拟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修订。本着政务公开,科学规划、分配和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原则,拟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征求、收集本地区有关部门、制造企业、使用单位或专家的意见,于2003年7月10日以前将意见汇总报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各部门、企业或个人也可将修改意见直接送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及其附件“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可在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的网站(

二00三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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