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3-28
执行日期:2002-3-28
生效日期:1900-1-1
全省各级人 时,凡涉及到扣押或拍卖船舶的,一律委托广州海事法院办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违规受理海事海商案件并作出判决的,一律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撤销原审判决,指令其将案件移送给广州海事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