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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出具检索报告是否为提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诉讼的条件的请示的答复

时间:2001-11-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1)民三函字第2号

发布日期:2001-11-13

执行日期:2001-11-13

北京市高级人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均应当立案受理。但对于原告坚持不出具检索报告,且被告在答辩期间内提出宣告该项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如无其他可以不中止诉讼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

  同意你院请示中的第二种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
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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