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京高法发[1999]149号
发布日期:1999-5-24
执行日期:1999-5-24
生效日期:1900-1-1
京市第一、第二中级人 纠纷案件
62、委托开发合同纠纷:指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3、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合作进行研究开发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4、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因签订、履行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5、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指专利权人与他人签订转让专利权的合同,将专利权转让他人,因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指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合同,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技术,因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包括:
(1)专利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2)专利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3)专利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67、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指转让方通过订立合同将自己合法掌握的非专利技术提供给受让方,因该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68、技术咨询合同纠纷:指顾问方通过订立咨询合同,为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产生纠纷的案件。
69、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指服务方通过订立服务合同,为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产生纠纷的案件。
70、技术中介合同纠纷:指因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签订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71、技术培训合同纠纷: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
七、发明权、发现权、科技成果权纠纷案件
72、植物品种权纠纷:指因植物品种的发明权、发现权产生纠纷的案件。
73、发明权纠纷:指因对发明创造的权益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
74、发现权纠纷:指因对科学发现产生的权益发生争议产生纠纷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