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8-7-20
执行日期:1998-7-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了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顺利进行,1997年11月14 ̄1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苏省吴县市召开了全国部分法院首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15个高级人民法院、20个中级人民法院和3个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或副庭长、审判人员,以及国务院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公平交易局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共60余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出席座谈会并作了讲话。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同志介绍了近年来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情况和经验。与会同志围绕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5个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深入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关于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问题
与会同志认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 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