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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经函[1991]64号
发布日期:1991-6-6
执行日期:1991-6-6
北京市高级人 院:
你院京高法(1990)第20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一审专利案件时,可以根据该案件所涉及的技术领域,聘请有关技术专家担任陪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