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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文 号:法办[2002]119号
发布日期:2002-5-31
执行日期:2002-5-31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你厅银办函〔2002〕236号函收悉。经研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 授权作出的金融监管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以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