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99]行他字第15号
发布日期:2001-2-18
执行日期:2001-2-18
河南省高级人 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产品质量监督行政案件时,应当适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时已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