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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的若干意见(试行)

时间:2000-03-15

发文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0-3-15

执行日期:2000-3-15

生效日期:1900-1-1

为规范和统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提高办案质量,根据行政审判实践经验,提出如下意见,供全省各级人 执照一案……。又如:(部分当事人上诉的)上诉人吴xx因其和原审原告吴xx、吴xx等十二人诉xx市人民政府及原审第三人xxx…公司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一案……。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法律、司法解释尚未对案由作出具体的规定,实践中的作法也不甚一致。以往惯用的“不服”模式不能准确反映行政诉讼的基本特征,确有许多缺陷。本意见仅仅是在确定行政诉讼案件的案由方面进行一次探索和尝试,旨在规范和统一行政诉讼的案由。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高院行政庭反映。

常见案件案由凡例

公安:治安管理罚款、拘留处罚案

裁决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责令限期整改消防设施案

劳动教养决定案

工商:工商管理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处罚案

核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案

工商管理扣押商品案

土地:土地管理罚款处罚案

裁决宅基地侵权损害纠纷案

颁发土地使用权证案

确认土地所有权案

撤销土地使用证案

林业:裁决林木所有权案

颁发林木砍伐许可证案

交通:交通规费征管罚款处罚案

征缴交通规费、滞纳金案

城建:裁决拆迁补偿纠纷案

城市规划管理责令拆除违章建筑处罚案

颁发房屋产权证案

税务:税务管理罚款、责令停业处罚案

征缴税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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