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行[1999]4号
发布日期:1999-8-16
执行日期:1999-8-16
上海市高级人 规,《上海市公证条例》是地方性法规。两者规定不一致时,人民法院应当选择适用前者。另外,有关财产转移的公证事务由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有利于保证公证结论的客观性和公证性,也符合解决财产纠纷的管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