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答复

时间:1995-09-1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5]121号

发布日期:1995-9-18

执行日期:1995-9-18

四川省高级人 实施后行政赔偿案件是否收取诉讼费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赔偿案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