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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3]91号
发布日期:1993-12-24
执行日期:1993-12-24
林业部:
你部林函策字(1993)308号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部所提意见,即: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 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