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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租赁经营合同纠纷当事人不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终局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时间:1990-10-1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经函[1990]75号

发布日期:1990-10-11

执行日期:1990-10-11

河北省高级人 效力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只受理合同中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人民法院解决,或者合同中虽未规定,发生纠纷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当否,请批复。

  1990年9月7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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