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经函[1990]75号
发布日期:1990-10-11
执行日期:1990-10-11
河北省高级人 效力的裁决,当事人不服的,不得再行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条例规定,人民法院只受理合同中规定发生纠纷后由人民法院解决,或者合同中虽未规定,发生纠纷后,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当否,请批复。
199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