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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2]11号
发布日期:2002-4-10
执行日期:2002-4-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