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1987-9-11
执行日期:1987-9-1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诉讼时效和审理期限
第六章 审判程序
第七章 其它规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制止行政违法行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