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法院
文 号:1986民他字第30号
发布日期:1986-8-28
执行日期:1986-8-28
山西省高级人 的,应予维护;与法不合、需要变更,应与行政部门再行协商,争取党、政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并共同做好两村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尽可能调解解决,促使两村搞好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