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0-9-13
执行日期:2000-9-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严格执行《东营市中级人 ,处理来信,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及立案举证指导,发放诉讼文书表格,参与"五长"联合接访。
2、审查申诉,对一、二审裁判生效后6个月内,当事人提出申诉的,应由原审判庭负责解释做息诉工作,对超过6个月在2年内申诉的,由合议庭负责听证,决定是否立案调卷。对本院院长发现决定再审或提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登记立案,调齐一、二审案卷后,交立案组登记立案,由信访组负责移送审判监督庭。
3、负责上级法院要结果案件的报告(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办理),由信访组统一报送。
四、书记员办公室职责
负责庭审记录、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委会讨论记录、案卷装订、移送审监庭评查。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五、本规则由立案庭负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