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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00]40号
发布日期:2000-5-9
执行日期:2000-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 给予曝光。对不如实立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种评先创优活动;对不认真接受报案的民警要离岗培训。
200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