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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00]30号
发布日期:2000-3-31
执行日期:200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处理。
(三)对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罚没款,要依法一律上缴国库。财政部核拨用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办案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