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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0-03-31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公通字[2000]30号

发布日期:2000-3-31

执行日期:2000-3-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处理。

  (三)对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罚没款,要依法一律上缴国库。财政部核拨用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的办案补助经费,要专款专用。

  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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