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6-5
执行日期:2002-7-1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当事人庭前准备的内容
第三章 合议庭及庭审准备组的职责
第四章 送达与诉辩
第五章 当事人举证及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第六章 庭前交换证据材料与庭前会议
第七章 庭前调解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民事诉讼庭前准备工作(以下简称“庭前准备”)程序,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名称:
持令人姓名: 律师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调查人:
调查内容:
1.
2.
3.
4.
5.
有效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判长: 合议庭组成人员:
填发人:
签发人:
(院印)
签发日期:
(存根联)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令
( )成 字第 号
:
我院受理原告(上诉人)与被告(被上诉人)纠纷一案,因申请人无法自行取得有关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经本院许可,现由 律师、 律师来你处收集、调查有关诉讼证据材料。请你们在核对持令人姓名、单位无误后,在有效期内向持令人提供调查令所指定的证据材料。对本调查令指定的调查内容以外的证据材料,你方有权拒绝提供。
本令有效期限: 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有涂改,一律无效。
( 院印 )
年 月 日
持令人姓名: 性别: 律师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持令人姓名: 性别: 律师证编号:
律师事务所名称:
请你方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1.
2.
3.
4.
上述证据材料请于 年 月 日之前提供。
如你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证据材料,请在下面说明原因:
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件由你方存档。如你方不能在有效期内提供证据材料或无证据材料提供,请将调查令及不能提供证据材料的书面说明一并交持令人交还本院。
民事案件庭前准备工作进程管理表
案号 ( )字第 号
由 审判庭承办 承办人: 审判长:
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 庭前准备组人员:
案由: 立案日期: 年 月 日
庭前准备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当事人诉讼 地 位 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姓名
原告简要诉请及事实、理由:
被告简要辩称事实及理由:
第三人简要陈述:
财产保全( )证据保全( )反诉(有 无 )
诉讼文书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应诉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空白)□授权委托书(空白)□开庭传票 □举证通知书 □庭前交换证据通知书 □证人出庭通知书 □鉴定人、审计人、评估人、勘验人出庭通知书 □起诉状 □反诉状 □答辩状 □其他诉讼文书
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是 否 )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材料(是 否 )
委托鉴定( )委托审计( )委托评估( )勘验( )
交换证据材料(是 否 )庭前调解(是 否 )调解结果( )
庭前撤诉(是 否 )采取民事强制措施情况:
中止诉讼 (是 否 )终结诉讼 (是 否)
诉讼请求的变更情况及已明确或固定的诉讼请求
诉讼主体的变更情况及已固定的诉讼主体
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材料及一致认可的事实
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证据材料、适用法律的争执焦点及异议理由(按照原、被告及第三人的主张顺序分别写明)
起诉状、答辩状、反诉状修改情况
举证期限逾期后所提交的对方同意质证的证据材料
已排除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目的作出妥协涉及的对案件事实认可,承办人拟提出的排出意见
出庭证人及专家辅助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
出庭鉴定、审计、评估、勘验人姓名及其机构、单位名称
相关法律依据及相关知识
拟定开庭日期
拟定庭审调查要点
不需要进行法庭调查的事实和证据材料目录
需要进行法庭调查的证据材料目录
备注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承办人: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二00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