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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举证通知书》的通知

时间:2002-03-25

发文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2-3-25

执行日期:2002-3-25

生效日期:1900-1-1

全省各级人 、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年  月  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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