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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1999]2号
发布日期:1999-1-29
执行日期:1999-2-13
《最高人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需要改判的案件,应当由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此复